黑龍江塔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醫(yī)療崗 7 人公告
日期:2019-10-12?
塔河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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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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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 29 個崗位 31 人,招聘崗位、專業(yè)等條件詳見《塔河縣 2019 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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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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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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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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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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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向塔河縣范圍內(nèi)的在職和非在職應往屆統(tǒng)招全日制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鄉(xiāng)鎮(zhèn)崗位放寬到統(tǒng)招全日制中專學歷,部分專業(yè)技術崗位,可放開到大興安嶺地區(qū)范圍,詳見《塔河縣 2019 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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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開招聘報考年齡條件為 40 周歲以下 (含 40 周歲)(1979 年 10 月 11 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任職資格與招考崗位專業(yè)對口),年齡放寬到 45 周歲以下 (含 45 周歲)(1974 年 10 月 11 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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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的專業(yè)以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為準。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專業(yè)參考目錄為《2019 年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 2),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9 年黑龍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或其他情況的,由塔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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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學專業(yè)、學歷與招聘崗位需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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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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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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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不得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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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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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9 年公務員招錄過程中,報考塔河縣機關、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崗位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公開招聘總成績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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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優(yōu)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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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同時具備多個情形者優(yōu)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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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大學生士兵、我區(qū)「項目生」(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 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我縣「彩虹工程」人員工作滿 3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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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為塔河縣戶籍的,夫妻雙方共同或夫妻兩地分居,自愿到塔河縣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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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一流、211、985」高校畢業(y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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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外地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期間,獲得行業(yè)、系統(tǒng)榮譽 (見義勇為、孝親敬老、道德模范、優(yōu)秀志愿者) 稱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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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擔任學生會、社團干部、獲得三好學生、優(yōu)秀畢業(yè)生稱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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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黑龍江省較少民族的有關規(guī)定,達斡爾族、錫伯族、鄂倫春族、赫哲族、鄂溫克族、柯爾克孜族、俄羅斯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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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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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開招聘,通過發(fā)布公告、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后擇優(yōu)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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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fā)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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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信息通過大興安嶺日報、塔河縣政府網(wǎng)站、塔河電視臺和當?shù)匦麄鳈诘让襟w上發(fā)布招聘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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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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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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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8 日--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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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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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縣人社局一樓就業(yè)大廳報名處,聯(lián)系電話:0457-3620023、0457-36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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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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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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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塔河縣 2019 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 3)、《誠信承諾書》(附件 4),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考生,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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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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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學信網(wǎng)下載,網(wǎng)址 http://www.chsi.com.cn/) 或學籍檔案復印件 (蓋章、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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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近期同版一寸藍底免冠照片 3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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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在職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及所在單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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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筆試考務費 45 元,面試不收費。每名應聘人員限報 1 個崗位。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得低于 3:1,個別崗位的招聘,在達不到 3:1 的比例要求時,可書面上報塔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的特殊性降低招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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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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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格審查組對報考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放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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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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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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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實行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卷,統(tǒng)一發(fā)布成績。筆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筆試內(nèi)容為《綜合知識》,有專業(yè)要求的崗位在面試環(huán)節(jié)增加專業(yè)科目試題。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招聘崗位數(shù)之比 3:1 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人員名單在塔河縣政府網(wǎng)站公布 3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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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筆試地點及有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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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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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談等形式,測試應考者的綜合分析、語言表達、組織協(xié)調、人際關系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面試為 100 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60 分為及格線,不及格者取消應聘資格。若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相應擴大進入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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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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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成績計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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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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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同崗位考生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以優(yōu)先聘用、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順序進入體檢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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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總成績在塔河縣政府網(wǎng)站公布 3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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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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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總成績按照與招聘崗位 1:1 的人員比例,進入體檢和考核。對進入體檢的人員,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試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資格,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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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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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及用人單位針對擬錄用人員的所在單位和居住社區(qū)的生活表現(xiàn)、學生期間表現(xiàn)情況等進行考核??己藘?nèi)容重點是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業(yè)績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用,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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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到醫(yī)生、護士崗位的人員,須自錄取后三年內(nèi)取得醫(yī)生、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取得醫(yī)生、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解除其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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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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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束后,擬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示 7 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或不良反響的人員,由塔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查,確有問題的人員形成報告上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經(jīng)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取消錄用資格。公示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報告提交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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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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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最低服務期限為 5 年,試用期 12 個月,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試用期間表現(xiàn)不合格者將取消聘用合同,試用期間享受本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合同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可繼續(xù)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內(nèi)合同內(nèi)容如與上級新政策不符的,按照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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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事宜最終解釋權歸塔河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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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香人才
編輯:dxy_nwmhokp0
